华厦政字〔2016〕22号
厦门华厦学院印发
《关于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关于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厦门华厦学院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4月5日
关于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的规定
为更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台湾高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更多学生赴台交流学习,学校择优选拔学生赴台学习并实行专项助学政策。为规范学校关于赴台学生助学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一、助学金标准制定原则
赴台学生均须在赴台前缴交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学年收取),并按台湾高校要求向其缴纳学年或学期学费和住宿费。赴台助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缴交台湾高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学校学年或学期收费标准。
二、助学金标准一览表
厦门华厦学院赴台学生助学金标准一览表
赴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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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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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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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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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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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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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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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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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全额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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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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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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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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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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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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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全额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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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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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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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部分学费
(补助金额根据台湾学校减免程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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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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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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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部分学费和住宿费
(补助金额根据台湾学校减免程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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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半年
(该类学生住宿费不予奖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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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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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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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一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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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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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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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一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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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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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全额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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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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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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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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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部分学费
(补助金额根据台湾学校减免程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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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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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部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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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我校部分学费
(补助金额根据台湾学校减免程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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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赴台时间少于半年的学生不享受该助学政策。
2.赴台学生往返路费、食宿、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台湾学校指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等一律由学生自理。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