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流程 > 正文

厦门华厦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服务承诺

2022年06月29日 16:1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对外合作交流处依据部门职能定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

   1.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到认真学习、熟悉国家相关外事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执行。严格遵守学校的对外合作交流相关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本着“对外合作交流无小事”的原则,保守国家机密、严守工作纪律,在对外交往中做到不卑不亢。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态度认真严谨。熟悉相关工作职能与相关业务。

二、信息公开,流程规范。

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对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公开部门职责、规则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以方便校内师生和校外人员了解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

1.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原则处理服务对象的相关事宜。部门第一个接待或受理服务对象的来电、来信、来函、来访或询问等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符合规定、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办理;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工作人员或其他职能部门;属于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当相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事假、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联系该岗责任人或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

四、限时办结,及时处理。

1.承办人须认真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的程序、时限及所需材料。对服务对象送交需办理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不模糊答复。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对来信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按时限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2. 对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协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对不需要请示的事项,手续齐全时,随到随办。如有急办事件,周末、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可特事特办。

五、督办检查,风清气正

1.本部门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事项,安排专人跟进和督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一般事项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2.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主动接受学校监管及全校师生职员的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六、违诺和责任追究制度

1. 违反服务承诺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本服务承诺纳入对外合作交流处年度考核体系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诚挚欢迎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92-6276302 投诉邮箱:dce@hxxy.edu.cn

 

上一条:厦门华厦学院绿色校园建设办公室服务承诺 下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处处理送审稿办理流程图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