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外事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有关纪律和规定,维护国家和民族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条 树立外事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服务热情周到,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第三条 将保密与自律视为我国每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在与外籍人员的交往中,不得谈论与国家、学校有关不宜公开的事宜。
第四条 不得向外籍人员发表对学校、部门和教职工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第五条 注重政治学习,保持清醒头脑,具有高度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感性。与外籍人员工作时,应注意文化差异,求大同存小异,以工作为重。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互相尊重,取长补短。
第六条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和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有关问题。
第二章 外事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全面掌握外籍教师情况,建立外籍教师档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对外籍教师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并协调处理解决。
第九条 协助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专家证、各类出入境签证、保险、携带物品入关等手续及其它有关证明及手续。
第十条 适时组织外籍教师活动,活跃外籍教师的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负责外籍教师来校和离校的迎送工作,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生活用品。
第十二条 与学校保卫处共同切实保障外籍教师在校内的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外事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华厦政字〔2010〕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