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

2026年05月08日 13:59  点击:[]

华厦政字〔20268

 

 厦门华厦学院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

 

做好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6〕3号)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院校标识码:4135012709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制:4年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地处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厦门,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学校理事会始终坚持发起人蔡望怀先生所确立的“只作奉献、不求回报”办学宗旨,所有成员均不领受任何酬劳和补贴,保证办学经费全部投入到办学中。2023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5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

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定位,将学科建设与厦门千亿产业链无缝对接,现开设2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经、文、艺等学科门类,构建了新工科先行、文工结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获评多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创新获奖硕果累累,连续两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

章》。

https://www.gatzs.com.cn/gatzs/pz/hongkong/202601/20260120/2293447012.html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1、招生计划将按照联招办下达的计划执行。

2、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类别

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

机器人工程

四年

理工类

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类

商务与管理学院

供应链管理

四年

文理兼收

商务与管理学院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四年

文理兼收

人文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理兼收

五、录取原则

1、考生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根据考生联考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机器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2、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9000元/人民币;

3、供应链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2000元/人民币

4、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0000元/人民币

5、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34000元/人民币

二)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标准如下:

1、励志楼:6人间,3000/生·学年;

2、A区(鼓浪苑3-4号楼)6人间,3000/生·学年

    3、A区(鼓浪苑1-2号楼):4人间,4000元/生·学年。

七、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奖学金。

八、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校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华厦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华厦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华厦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电话:0592-6276212

十一、联系方式

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86(0)592-6276222/6279222

网址:http://zsb.hxxy.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十二、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厦门华厦学院

2026年5月8日

 

 

 

 

 

 

 

 

 

 

 

 

厦门华厦学院办公室                    202658日印发

 

上一条:厦门华厦学院2026年依据台湾地区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的招生章程 下一条: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关闭

Copyright(C) 厦门华厦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 邮编:361024 电话:0592-6276202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