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厦门华厦学院学生是指在厦门华厦学院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各类学生,外出目的主要包括短期留学、互换生等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出境在3个月以内的,为短期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为长期出国出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出国出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出国出境交流学习选拔工作并负责学籍处理、成绩认定以及离校手续与注册等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院系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请假、审批手续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出国出境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中国政府公派毕业生的档案等工作。负责学生出国出境后的定期联络,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出国出境学生户籍咨询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十条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出国出境学生党员保留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强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出国出境学生意识形态领域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学生出国出境前思想教育、留学中监测改进、入境后跟踪教育等的过程管理。加强出国出境前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学生对国际局势和国际政治环境复杂性的了解,提高学生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加强境外学生入境后跟踪教育,通过开展留学汇报等多种做法,掌握学生在境外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经批准出国出境一年以内的国内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在境外学习的时间计入学生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出国出境学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短期出国出境者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手续;长期出国出境者返校后必须在两周内到对外合作交流处和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手续,到教务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出国出境逾期,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出境返校时限或延期未经批准未返校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完成审批手续而擅自出国出境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长期出国出境的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不得欠费。
第十六条 学生出国出境超过6个月的,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出境时间少于6个月的,学校保留其床位。
第十七条学生党团员出国出境者,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团支部和学校党委、团委报告,并遵守党员、团员出国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在境外学习期间,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校规校纪;应注意维护厦门华厦学院的声誉,正面宣传我校形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华厦政字〔2013〕7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厦门华厦学院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
2.厦门华厦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