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我校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我校外籍专家及其他外籍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一)组长: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
(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成员: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突发事件涉及外籍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的非法传教、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治性活动;针对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健康安全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利用校园网络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六)其它影响国家或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涉外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一)学校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合作交流处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通知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必要时,通知有关驻华领事馆及外籍人员的家庭。
(二)密切掌握在校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及时向学校两办、保卫处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集中学校外籍人员,加强宣传,安抚情绪,增强保卫措施,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当发生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两国外交关系时,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稳定外籍人员情绪,学生处加强对中国学生的管理,避免双方情绪失控,必要时隔离双方人员。
(五)当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影响到物资供应时,在后勤处的积极配合下,确保对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日常供应。
(六)当发生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时,对外合作交流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配合医院尽最大努力将损伤降到最低。
(七)遇到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必要时为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器械及药品。如遇到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积极做好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支持并配合。一旦出现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感染传染性疾病,立即与120联系,对其实施隔离,及时对症状发生区域实施消杀,停止可能造成感染或症状扩大的一切活动,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外教及其他外籍人员提出提前回国的,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九)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外籍人员伤亡的,要积极协助上级外事机关、驻华领事馆,做好对受害者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有购买保险的应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
(十)事件平息后,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五、原厦门华厦学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
(华厦政字〔202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涉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报告及应急保障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学校外国专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逐级报告原则。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我校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在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校领导、学校理事会及省市外专、公安、教育、外事等相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二、组织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成立我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
在校职务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赵丽 |
副校长、工会主席 |
0592-6276288 |
13696934988 |
陈熙贞 |
党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 |
0592-6276039 |
15280239339 |
张宏 |
副校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
0592-6276201 |
13779953743 |
陈曦 |
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
0592-6276302 |
18959284530 |
黄亚宁 |
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 |
0592-6276326 |
13950073898 |
吕水源 |
保卫处处长 |
0592-6276300 |
13806006556 |
刘昌俊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 |
0592-6276283 |
15980989701 |
裴水妹 |
人文学院副院长 |
0592-6276220 |
13695017515 |
谢燕卿 |
健康中心主任 |
0592-6276253 |
13859952598 |
学校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建立、完善在学校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负责对在学校工作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建立本单位外国专家应急信息库,收集外国专家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应急报告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后,应形成应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不得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应急保障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学校将高度重视聘用期间外国专家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问题,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国专家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国专家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国专家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学校要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持各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畅通的联系,建立起与上级外专、外事、公安、教育、安全、卫生、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系,快速反应。
福建省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外国专家局)
联系电话:0591—87313592
2.福建省教育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91-87821532
3.福建省公安厅
联系电话:0591-87093999
4.厦门市外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2-2856114
5.厦门市教育局国合处
联系电话:0592-2135606
6.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592-2262203